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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为这污渍很不开心,一顿饭的时间都皱着眉头。当玛格丽特进来拿走托盘,她回去了她的寝室,再出来她的手套又洁白如新了…她到她的抽屉里拿了双新的。后来我去她寝室放煤的时候,找到了这双旧手套,在壁炉的后面,已经烫变形了,看上去像小娃娃的手套。
她的的确确是个正常人。她想绅在兰特街时说的那样疯狂,或是不正常吗?我想不是的。我觉得她只是有点孤独,有点书呆子气还有点沉闷而已,不过谁呆在这样一个房子里不会这样呢?午饭过后她走向窗边:天是灰的,还下着小雨,但她说她突然有兴趣去散步。‘那,我应该穿什么好呢?’她说。我们跟着就站到她衣橱前,挑选外套,帽子,还有靴子。这就花了快一个小时。我想消磨时间才是她的目的吧。当我笨拙的系着她的花边鞋带时,她把手放在我手上说:
‘慢慢来,急什么。又没人等着我们,是吧。‘
她笑了,但眼神看来很忧伤。我说,‘没有,小姐。‘
最后,她披上了一件灰色宽大衣,手套外面又套了一个大手套。她有一个小皮包,里面放了手绢,一瓶水,还有一把剪刀:她要我拿着包,没说那剪刀用来干吗。我想是用来剪花的吧。她带我走到去大门的楼梯前,威先生听到我们的声音,跑了过来,‘你好吗,Miss 莫德小姐?’他说,鞠了个躬,又说,‘你好吗,史密斯小姐,’大厅漆黑一片。当我们走到外面,站了好一会才适应外面的天气还有带水汽的阳光。
当我第一次看到这个大宅时感觉的它严酷无比,那是在白天的光照下;晚上呢,透过雾气,它看上去没那么严酷,不过看上去更糟糕了。我想这宅子也曾经风光过吧,但现在它的烟筒已经倾斜了,屋顶上都是绿色的苔藓和鸟窝。房子到处都是不同的痕迹。墙角堆满了砍下来的常春藤。它有一个很大的门,门间的缝本来挺大的,可是雨水另到大门的木头膨胀了,现在只可以开一半。莫德要压紧她衬裙才可以通过去。
看到她离开这个黑房子是件奇怪的事,就像珍珠走出它的贝壳似的。
不过跟少见的是看到她走进去,像是贝壳还开着,然后在她背后唰的又关上。
但其实花园里也没什么好逛的。就是通向大门的路2旁有很多树。房子本身是建在一片沙砾地上的。还有一个他们叫药草园的地方,其实里面都是荨麻。还有一些给过渡生长的树木挡了的路。在小树林边上有一个由小石头搭的没窗的小屋。莫德说那叫冰屋。‘我们在门缝看看里面是什么吧,’她说,她会站在那里盯着里面成堆的冰块直到受不了为止。在冰屋后面是一条泥巴小路,通向一个荒废了的,又紫杉包围着的小礼拜堂。那是我见过最奇怪,最安静的地方了。连小鸟的叫声都听不到。我不喜欢去那儿,可莫德老喜欢去。教堂有个墓园,里面都是李家的人,其中一个有个小石碑,那是她母亲的坟墓。
她可以坐在那里一个小时,眼都不眨一下。她的剪刀不是用来剪花而是给坟墓处草的。她还会用湿手绢小心的擦拭墓碑。
她会不住的擦,直到手累抖了,呼吸加快为止。她从不让我帮忙。第一次,我想帮忙的时候,她说:
‘这是做女儿的责任,给她的母亲清理墓碑,你离开一会,别看我。’
我走开了,晃荡在墓群中。踩在硬硬的的上。我走着走着,想起我自己的母亲。她根本没有墓碑。没人会给一个女杀人犯立墓碑的。她的尸体给扔到生石灰里。你见过身上给撒了盐的鼻涕虫吗?约翰干过这事,他看到那虫给烧的丝丝响,乐不可支。有一回他还跟我说:
‘你妈就像这样,被烧的丝丝响,熏死了10个人!’
从那以后,他再也没有说过这话。我哪起一把厨房里的尖刀,架在他脖子上,说,“知道我身上流着坏人的血,就不要激怒我。”当时他的脸色极为难看!
我想知道,如果莫德知道我身上流淌着这样的坏人的血液,会怎么想。
但是她永远不会想到去问。在我跺着脚走来走去的时候,她只是呆坐着,瞪着她母亲的名字。最后她叹了口气,左右看了一下,用手揉了揉眼睛,拉下面纱。
“这是个让人伤感的地方,”她说。“我们走远一点。”
她带着我离开了紫杉林,回到篱笆间的小路,然后离开树林和冰屋,来到了公园的边缘处。这在里,如果你沿着墙边的小路走,你会到达一扇大门。她有钥匙。这门通向河边。在那房子里你是看不到这河的。那儿有一个一半已经腐烂掉的废弃的码头,一条底朝天的小船,可以当作椅子。这条河很窄,安静泥泞,里面有很多鱼儿。两岸是浓密的高大灌木,莫德在其间慢慢地走着,凝视着它们在河水上投下的倒影。我猜她不想在绕弯子了。她折下一根芦苇,掰成两段,将尖梢含在唇间,坐下了。
我在她身边坐下。那天没有风,却寒冷,寂静得让耳朵感觉不适。空气感觉很稀薄。
“水边,多美,”处于礼貌,我说。
一条驳船驶过,上面的男人脱帽向我们致意。我朝他们挥了挥手。
“开往伦敦的,”莫德说,看着它渐行渐远。
“伦敦?”
她点点头。我不知道——谁能想的到呢?——这条小河是泰晤士河的一段。我猜她是指那船会到前面转进某条大河里。同样,所谓到达伦敦——也许指的是经过伦敦桥下吧——让我叹息。我转过身,看着它随着水面起伏,然后消失在视野里。它的马达声渐渐远去,从它烟囱里飘出的烟与天空融为一体。空气再次变得稀薄。莫德依旧含着那段芦苇尖坐着,双眼充满了迷茫。我开始捡石头打水漂。她看着我,每一次的水花溅起都令她的眼里闪烁出某种光芒。然后她带我回去。
我们回到她的房间。她拿出一块布——没有色彩,没有形状,我猜想是不是抹布什么的。我从没有看见过她干过其它的。她把这缝进自己的手套——非常糟糕——走针走的歪歪扭扭的,还有一半露出来了。这让我紧张。我们在闪耀着的炉火前坐下,然后随意的说了点什么——我忘了具体说了什么了——然后天就黑了,一个女佣拿来了蜡烛;接着起风了,窗子咯咯响的厉害,从未有过的厉害。我对自己说,“上帝啊,让绅早点来吧!”再这样过一个星期我就活不下去了“;我打了个呵欠。莫德看着我的眼睛,也打了个呵欠。这让我的呵欠打得更厉害了。最后她把她的针线活儿放在一旁,蜷着腿,头看着沙发的扶手上,好像是睡着了。
这就是这儿在7点之前的所有生活。当七点的钟声传来,她打了个大呵欠,揉了揉眼,起来了。七点是她再次换衣服的时间——同时换上丝质手套——以和她舅舅共进晚餐。
他们一起度过了两个小时。当然,我没看到,我和佣人们一起在厨房里吃晚饭。他们告诉我,李先生喜欢在吃饭的时候,听他的外甥女在画室里为他朗读。我猜这就是他的乐趣,因为他们告诉我,李先生几乎没有客人,即使有,也都是从牛津或者伦敦来的书虫;那时,让莫德为大家读书就是他的乐趣。“可怜的女孩,除了读书,她什么也不做么?”我问。“她的舅舅不让她做别的,”一个客厅女侍说。“这就是他珍爱她的方式。几乎不让她出门——怕她变成两半。就像你所知的,他让她一天到晚带着手套。”
“够了!”斯泰尔斯太太说。“李小姐会说什么?”那个女侍不作声了。我坐在那里,想着李先生,想着他红色的帽子,金色的打簧表,绿色的眼镜,黑色的手指和舌头;然后又想到李小姐,对着鸡蛋皱眉,在她母亲的墓前使劲搓着手。这是一种古怪的珍爱,让她变成了这个样子。
我想我完全了解她。其实,我什么也不知道。我吃着晚餐,听着其它佣人谈话,没有说太多。然后斯泰尔斯太太问我愿意和威先生以及她一起到她的餐室去拿点布丁么?我想我应该去。我坐在那儿盯着那些用头发做成的画儿。威先生给我们读了一张梅登海德的报纸,每说一个故事——什么公牛冲破篱笆阿,牧师在教堂里说的小笑话阿——斯泰尔斯太太都会摇头晃脑,说,“哇,你以前听过这种事么?”威先生就会咯咯地笑,说,“史密斯小姐,你会发现,我们和伦敦一点也不落伍呢; 消息灵通!”
从他声音的上方隐约传来笑声和椅子摇动的声音,是厨房里的厨子,洗碗的女用,威廉姆。因克和那个打下手的男孩,正乐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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